今年4月起中韩AEO互认 将惠及77家宁波企业

发布时间:2014-03-26 浏览量:681

       海关总署日前下发公告,决定自201441日起与韩国海关正式实施AEO互认。据悉,我市有77家AA类企业将从中受益,它们在进入韩国市场时可享受当地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。

  中韩AEO互认,意味着我国的AA类企业和韩国的AEO企业在进行双边贸易时,将共同享受中韩海关提供的贸易便利措施。根据互认安排协定,贸易便利措施主要包括: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;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;进口货物优先通关;设立海关联络员,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;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等。

  此前,中韩AEO互认已经在我国部分外贸企业试点,其平均进口时间较试点前缩短了67%。